天津市教育兩委制定細則預防治理校園欺凌
http://www.ainooo.com2019年12月06日 10:15教育裝備網(wǎng)
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是中小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和難點,事關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(fā)展。近日,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制定并下發(fā)《中小學校落實〈天津市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若干規(guī)定〉工作細則》,對中小學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,提出具體工作指南。
根據(jù)《細則》,全市各中小學應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,由學校主要負責人、教師、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、教職工、社區(qū)工作者和家長代表、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(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),學校主要負責人任委員會主任。學校應當健全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,完善值班、巡查制度,安排教職工或者安保人員在重點時段、重點區(qū)域進行巡查,及時發(fā)現(xiàn)和制止校園欺凌行為,做好巡查記錄。學校要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,及時查找可能發(fā)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(jīng)發(fā)生、正在發(fā)生的欺凌事件并作記錄。對發(fā)現(xiàn)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線索和苗頭要認真核實、準確研判,對早期發(fā)現(xiàn)的輕微欺凌事件,實施必要的批評教育。
學校要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,通過設置專門的教學模塊等方式,定期對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。每學年不少于兩次專題教育。開展多種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動,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,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錯誤認識,養(yǎng)成遵規(guī)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。
學校將適合學生特點的心理健康教育內容滲透到日常教育活動中,開展心理健康專題教育,培養(yǎng)學生健全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,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,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。要配備心理健康輔導員,設立心理健康咨詢和輔導室,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,培養(yǎng)學生健全的人格和積極的心理品質,幫助其積極主動融入社會,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。對行為有偏差、心理有障礙的學生及時給予關心和心理輔導。
《細則》對教師提出,要樹立良好的師德師風,發(fā)揮教師在思想信念、道德情操、行為規(guī)范等方面的示范引領作用,引導學生形成健康向上的良好心態(tài)。應平等對待學生,不得因學生的家庭背景、經(jīng)濟條件、學習成績、行為習慣等因素對學生差別對待。同時,班主任應當深入細致地做好學生日常管理工作,重點關注家庭情況及生活環(huán)境比較特殊的學生,及時進行思想引導和行為規(guī)范。
對于情節(jié)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,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、教育。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,取得諒解。情節(jié)比較惡劣,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,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、教育的同時,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。學?梢暰唧w情節(jié)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,將其表現(xiàn)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。
此外,《細則》特別提出,學校要持續(xù)對當事學生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。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,要充分了解其行為動機和深層原因,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,給予其改過機會,避免歧視性對待。對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及其家人提供幫助,及時開展相應的心理輔導和家庭支持,幫助他們盡快走出心理陰影,樹立自信,恢復正常學習生活。對確實難以回歸本校本班學習的學生,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妥善做好班級調整和轉學工作。同時,學校不得通過網(wǎng)絡等各種非正式渠道擴散、傳播校園欺凌事件的具體情節(jié),不得隨意披露相關學生的姓名、住所、照片等信息。
責任編輯:董曉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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