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:消費因素納入認定依據(jù)
http://www.ainooo.com2019年08月08日 09:07教育裝備網(wǎng)
近日,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(試行)》,明確將家庭經濟因素、消費因素等六類情況作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依據(jù)。
《辦法》在認定方式中強化了學校的職能,學?赏ㄟ^兩種方式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,一是學校評審認定,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通過學生申請、資料審核、民主評議等必要的程序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予以評審認定;二是學校調查認定,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通過實地家訪、個別談話、電話訪談及大數(shù)據(jù)分析等方式進行核查,根據(jù)核實情況予以認定。
福建要求各校根據(jù)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(tài)調整:已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,其家庭經濟狀況發(fā)生顯著變化的,學校應重新評估學生家庭經濟狀況;未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,其家庭經濟狀況發(fā)生顯著變化的,學生可提出申請,學校應及時確定其是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資助等級。
責任編輯:董曉娟
本文鏈接:TOP↑